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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资料:施工现场防火

2012-02-27 15:5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应配有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沙池,且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配备一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数量与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的施工现场,设置高压水泵。

  5)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存放间距不得小于2m,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m.

  6)消防栓的间距不大于120m;距拟建房屋不小于5m,不大于25m,距路边不大于2m;

  7)灭火器挂在墙上的,其顶面离地面不应大于1.5m,其底面离地面不应小于0.15m.

  8)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危险物品与易燃易爆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氧气瓶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属于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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