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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全工程师辅导资料《法律》:指定管辖

2012-05-10 15:03  来源:  字体:  打印

  指定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认为应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只能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确定由哪一个行政机关管辖。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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