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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全工程师辅导资料《法律》:矿山事故防范和救护

2012-05-14 16:37  来源:  字体:  打印

  矿山事故防范和救护

  《矿山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第三十一条规定:“矿山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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