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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利润核算

2012-07-27 09:24  来源:  字体:  打印

  利润核算

  ●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收入是确定企业盈利水平的前提和基础,是利润的来源。

  ●利润的形成包括:利润总额的形成和净利润的形成两部分。

  ●计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可分为以下步骤:①计算主营业务利润②计算营业利润③计算利润总额④计算净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财务费用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或损失)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其分配顺序如下:①弥补以前的年度亏损②可供分配的利润及其分配③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及其分配④未分配利润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首先应当按照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是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年

  ●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但以前年度累积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现提取。

  ●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当年实现净利润的5%-10%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①应付优先股股利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③应付普通股股利④转作资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来弥补的亏损)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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