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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全《法律》辅导: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处罚

2012-07-16 14:32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许可证。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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