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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脚手架材质

2012-07-25 11:54  来源:  字体:  打印

  脚手架材质

  1、木脚手架应采用质轻坚韧的剥皮杉杆或落叶松,不得使用质脆、腐朽及有枯节木材。立杆梢径不小于7cm,横杆梢径不小于8cm.

  2、钢管材质一般应使用Q235(3号钢)钢材,外径48mm(51mm)、壁厚3.5mm的焊接钢管,小横杆长度2.1~2.3m为宜,立杆、大横杆的长度4~4.5m为宜(不超过6.5m),其重量控制在每根25Kg以内,便于操作。锈蚀、变形超过规定的禁止使用。

  扣件由可锻铸铁制成,当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为40~50N.m时,扣件本身所具有的抗滑、抗旋转和抗拔能力均能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3、关于取消竹脚手架。

  这次制订检查标准时取消了竹脚手架,因为原国家规程规定,作为脚手架的材质必须为4年生长期竹杆梢经不小于7.5cm的竹材,而目前各地搭设脚手架的材质远远达不到这一要求,直接影响了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另外,一些地区对竹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也未进行严格控制(H≤2.5m),使搭设后的脚手架弯曲变形没有安全保障。

  4、脚手架搭设必须选用同一种材质,当不同材质混搭时,节点的传力不合理,判定不合格脚手架,检查表不得分。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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