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师《管理》: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政府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刑事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七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或者应负领导责任的,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小学校校长的刑事责任
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和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违反上述规定,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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