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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全工程师《案例》:加强事故信息的管理

2012-08-21 16:29  来源:  字体:  打印

  加强事故信息的管理工作

  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事故的,要及时将事故信息报送安全监管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将事故信息报送国务院的,请同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

  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由安全监管总局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上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安全监管总局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将落实过程中的重要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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