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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全工程师《案例》:事故信息的披露与报道

2012-08-21 16:30  来源:  字体:  打印

  做好事故信息的披露与报道工作

  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特别重大事故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有明确指示的特大事故以及社会影响大的未遂事故的有关信息和情况,由安全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在中央新闻媒体上予以披露、报道与曝光。

  一次死亡30人以下(不含30人)的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的有关信息及情况,由省级以下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有关部门在当地相关新闻媒体上予以披露、报道与曝光。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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