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师《技术》:煤矿井下电缆的敷设
煤矿井下电缆的敷设
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2)电缆必须悬挂,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3)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4)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5)盘圈或“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6)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7)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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