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灭火救援的法律规定
灭火救援的法律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灭火时的义务: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到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划定警戒区,实行臂章交通管制;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坏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事故调查的权利:公安消防机构在火灾扑灭后,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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