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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

2012-10-30 16:24  来源:  字体:  打印

  (1)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或现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为调整生产能力及品种进行改建、扩建的,应当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条例》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2)办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上标注安全生产许可。

  (3)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标注了安全生产许可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4)备案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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