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对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作了明确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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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对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作了明确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