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理安排共用机械的开始时间问题
【提问】案例十二中第2小问教材解答是闲置1天,我个人给出的一种方案是否可行:
将A工作的开始时间定为第4天开始作业,即
A工作:第4-6天
D工作:第7-10天
G工作:第11-13天
H工作:第11-13天
这样总工期还是13天而该机械的在场时间为10天,工作时间为10天,中间没有闲置时间。
【回答】学员freshboy091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这样是不可以的,您可以再仔细看一下您写的,如果A第6天才结束的话,就会影响到E工作的开始,E工作延误一天,总工期变为17天了。
★问题所属科目: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责任编辑:小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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