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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复习要点:调整所得税计算基数问题

2013-08-16 11:4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按照计控刻的讲解,调整所得税的基数是“息税前利润”,与您本讲的有差异,请解释。以下是计控讲义的文字,供参考。调整所得税=EBIT×所得税税率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所得税前净现金流量—调整所得税注:* 固定资产余值和流动资金的回收均在计算期最后一年。固定资产余值回收额为固定资产折旧费估算表中最后一年的固定资产期末净值,流动资金回收额为项目正常生产年份流动资金的占用额。*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中的“所得税”应根据息税前利润(EBIT)乘以所得税率计算,称为“调整所得税”。原则上,息税前利润的计算应完全不受融资方案变动的影响,即不受利息多少的影响,包括建设期利息对折旧的影响(因为折旧的变化会对利润总额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息税前利润)。但如此将会出现两个折旧和两个息税前利润(用于计算融资前所得税得息税前利润和利润表中的息税前利润)。为简化起见,当建设期利息占总投资比例不是很大时,也可按利润表中的息税前利润计算调整所得税。注释:对调整所得税的理解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总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总成本费用中包括利息费用,因此所得税数据会受到融资方案的影响,因此需要对所得税进行调整,即计算调整所得税,其计税基数为(利润总额+利息),即为息税前利润。因此:调整所得税=息税前利润×所得税率。

  【回答】学员a7asd1你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调整所得税的计算基数是息税前利润,也就是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问题所属科目: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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