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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造价案例分析复习要点:承包方索赔

2013-08-14 11:2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老师您好,关于业主方向承包方索赔有一句话不太理解,请帮忙解释,“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方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业主有权从承包方收回由新承包方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这句话的后半段不怎么理解,请老师剖析解释下,谢谢。

【回答】学员dfasdf,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好,就是说原来承包方为施工的部分由新的承包商施工,新承包商施工用不了原来合同价的这部分的工程款,也就是价低了,这个差额可以向原来施工单位索赔。

★问题所属科目: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责任编辑:Am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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