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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政裁决中止裁决的事由

2013-09-08 11:0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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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止裁决的事由:

  ①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②相关案件未结案的。③申请人死亡,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④因不可抗拒力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形。

  终结裁决的事由有:

  ①受理裁决申请后双方自行达成协议的。②发现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的。③申请人死亡,15天内近亲属未表明或放弃裁决的。④申请人撤回裁决申请的。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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