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复习资料: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1)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2)下列方式视同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予以征税: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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