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管理与实务复习要点:工程进度管理
【提问】某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额为10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承包合同规定:
(1)主要材料及构配件金额占合同总额的60.83%;
(2)材料储备天数为90天;
(3)工程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业主在最后一个月扣除;
(4)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由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见表:
工程结算数据表(万元)
月份 |
1~8 |
9 |
10 |
11 |
12 |
计划完成的建安工程量 |
420 |
160 |
170 |
150 |
100 |
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 |
440 |
160 |
170 |
130 |
100 |
问题:
(1)有关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总额应如何控制?
(2)本例的工程预付款和起扣点是多少?
(3)1~8月及其他各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答:
(1)在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收取的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包括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增减工程价值)的95%,其余5%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保修金外一并清算。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履约保函或其他保证的,可以不留尾款。
(2)
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计算:1000-150÷60.83%=753万元(3)1~8月及其他各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
1~8月完成440万元;9月完成160万元,累计完成600万元;10月完成170万元,累计完成770万元,770万元>753万元,因此,应从10月份开始扣回工程预付款。
1)1~8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440万元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440万元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440万元
2)9月份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160万元9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60万元
3)10月份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170万元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为:
10月份应扣回工程预付备料款金额为:(770-753)×60.83%=10.34万元10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70-10.34=159.66万元4)11月份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130万元11月份应扣回工程预付备料款金额为:130×60.83%=79.08万元11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30-79.08=50.92万元5)12月份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100万元12月份应扣除保修金为:1000×3%=30万元12月份应扣回工程预付备料款金额为:100×60.83%=60.83万元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00-30-60.83=9.17万元累计扣回工程预付备料款金额为:10.34+79.08+60.83=150万元。
前面讲过:
首次扣还预付款=(累计工程款-起扣点)×主材比重再次扣还预付款=(当月实际工程款)×主材比重末次扣还预付款=扣还预付款余额。
这样算12月份应扣回工程预付备料款金额为:150-10.34-79.08=60.58万元与60.83万元有差别。
【回答】学员xiaozhusan,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次扣还预付款=(累计工程款-起扣点)×主材比重再次扣还预付款=(当月实际工程款)×主材比重末次扣还预付款=扣还预付款余额这样计算更容易理解一些,题目中那样算也是可以的,因为预付款/60.83%应该是剩余的工程款总额,所以从剩余工程款里每月按60.83%去扣也会得到整个预付款扣回。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责任编辑:草薰南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