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要点:提存

2013-08-08 11:5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如何理解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怎么授课老师说租房人找不到房东交房租,将房租交予第三方公正人,是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即合同的终止?

  【回答】学员snxddz,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支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

  租房人找不到房东交房租,将房租交予第三方公正人,是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是的,属于提存,以完成合同义务

  参考一下这个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flwd/2002-04/22/content_293711.htm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向日葵

阅读排行

更多
招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