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沟槽开挖与支护
(一)分层开挖及深度
1、人工开挖沟槽的槽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超过2m。
2、人工开挖多层沟槽的层间留台宽度:放坡开槽时不应小于0. 8m,直槽时不应小于0. 5m,安装井点设备时不应小于1.5m。
3、采用机械挖槽时,沟槽分层的深度按机械性能确定。
(二)沟槽开挖规定
1、槽底预留200~300mm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整平。
2、槽底局部扰动或受水浸泡时,宜采用天然级配砂砾石或石灰土回填。
3、槽底土层为杂填土、腐蚀性土时,应全部挖除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三)支撑与支护
1、撑板支撑应随挖土及时安装。
2、开始支撑的沟槽开挖深度不得超过1.Om;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为0.4~0.8m。
3、拆除支撑前,应对沟槽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检查。
4、拆除撑板应制定安全措施,配合回填交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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