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1)一般性保护条款:
主要内容包括:①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②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回购股票的限制;③对资本支出规模的限制;④限制其他长期债务。
(2)例行性保护条款:
主要内容包括:①借款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交财务会计报告;②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③如期缴纳税金和清偿其他到期债务;④限制租赁固定资产的规模;⑤不准以任何资产作为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⑥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或有负债。
(3)特殊性保护条款:
主要内容包括:①贷款专款专用;②不准企业投资于短期内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③限制企业高级职员的薪金和资金总额;④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在合同有效期间担任领导职务;⑤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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