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举例说明不安抗辩权
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必须要由承包商先修建工程,然后再按照工程量结算。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应该先履行其债务,然后再要求业主支付工程款。但是,如果承包商现在能够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业主将无力支付工程款,例如有确切证据证明业主马上就要破产倒闭,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就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这种权利是合同中先履行的一方所使用的,所以称为先履行合同一方(享有)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基于对将来发生的事情没有把握(例如业主能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而感到不安,所以叫不安抗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