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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井道符合的规定及要求

2014-06-09 11:47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孑L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00mm的安全保护围封(安全防护门),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保护围封下部应有高度不小于lOOmm的踢脚板,并应采用左或右开启方式,不能向上开启。

  (2)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ll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当相邻轿厢间有相互救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规定。

  (3)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时,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

  (4)井道最小净空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要求的一致,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5)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照明电压宜采用36V安全电压,井道内照度不得小于501x,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内应各装一盏灯,中间的灯间距离不超过7m,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各设置一控制开关。

  (6)底坑内应有良好的防渗水、阱漏水措施,底坑内不得有积水。轿厢缓冲器支座下的底坑地面应能承受满载轿厢静载4倍的作用力。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

  (7)每层楼面应有最终完成地面基准标识,对多台并列和相对列的电梯应提供层门口装饰基准标识。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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