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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的界定和类型

2014-06-20 09:1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作为介于城市与农村居民点之间过渡型居民点的一种,小城镇专指行政“建制镇”或“乡”的“镇区”部分。小城镇的基本主体是建制镇(含县城镇),但其涵盖范围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事权需要允许适当延伸。因此,可明确小城镇包含了县城镇及其他建制镇(含规划期将发展为建制镇的集镇)。按规划等级层次划分,小城镇可分为县城镇、中心镇、一般镇三级,其中,中心镇一般系指在县(市)域内位置相对居中,与周边村镇有密切联系,有较大经济辐射和带动作用的小城镇,是县(市)域内一定区域范围的农村经济文化中心。小城镇的类型按照空间位置形态划分,可分为位于城市周边地区的小城镇、经济发达的小城镇、具有带状发展趋势地区的小城镇、远离城市独立发展的小城镇等。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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