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电子数据
所谓“电子证据”,是指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电子邮件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证据。它是基于电子技术生成的,以数字化形存在于磁盘等载体的内容可与载体分离,并可多次复制到其他载体的信息。电子证据的形成需要借助于电子技术或者电子设备。电子证据作为证据使用时,往往以其派生物形式存在,如经打印机输出的电子数据的计算机截屏图纸质打印件,经声像设备输出的影像、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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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电子证据”,是指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电子邮件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证据。它是基于电子技术生成的,以数字化形存在于磁盘等载体的内容可与载体分离,并可多次复制到其他载体的信息。电子证据的形成需要借助于电子技术或者电子设备。电子证据作为证据使用时,往往以其派生物形式存在,如经打印机输出的电子数据的计算机截屏图纸质打印件,经声像设备输出的影像、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