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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的基本类型

2015-04-29 10:47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涉外仲裁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在我国,涉外仲裁的主体基本包括两种类型:

(1)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

(2)涉及港澳台的案件参照涉外案件处理。《仲裁法》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关于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我国建筑业企业对外承接工程日益增多,建设工程纠纷中涉外案件的数量也不断增长,涉外仲裁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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