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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答疑精华:抵押登记

2013-08-01 10:3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书上37页,抵押权登记生效,和子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和老师讲课讲得不一样,以哪为准?抵押权必须登记才生效都有哪些情况?

  【回答】学员zxl_1976,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理解为“不能拒绝善意第三人行使权利”。

  就是说,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将抵押物卖给了善意第三人,此时善意第三人就取得了抵押物的所有权,则抵押权人就不能再就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即抵押权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车辆等财产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Am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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