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考试复习知识点:施工合同的解除与可撤销合同
一、施工合同的解除:
1、发包人解除:
(1)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2)期限内未完工,经催告后仍未完工;
(3)已完成工程不合格,并拒绝修复;
(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2、承包人解除: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2)提供的主要材料、构配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
二、可撤销合同
1、自始、相对无效——行使撤销权后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
2、三类可撤销合同: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未损害国家利益。
3、撤销权的消灭:
知道或应当知道1年内不行使——消灭;权利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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