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的规定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收集、分类、组卷,编制档案移交清册。
2.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规定进行档案自检并做出档案自检报告,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档案预验收申请。预验收后,建设单位编制档案情况的专题验收报告或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写明档案的情况。
3.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尚应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要求办理档案管理登记事宜。
4.档案验收后,应取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档案验收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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