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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机电工程考点:预付款的扣回

2015-07-09 15:27  来源:来自网络  字体:  打印

  (1)发包人拨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属于预支性质,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总额为止。

  (2)起扣点和扣款方式必须在合同中约定。通常约定承包人完成工程进度至签约合同价的20%~30%时,开始逐期从应付进度款中按一定比例扣回。

  (3)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有些工程工期较短,就无须分期扣回。有些工程工期较长,如跨年施工,工程预付款可以不扣或少扣,并于次年对应付预付款进行调整,多退少补。若预计次年承包工程价值大于或相当于当年承包工程价值时,可以不扣回当年的工程预付款,如小于当年承包工程价值时,应按实际承包工程价值进行调整,在当年扣回部分工程预付款,并将未扣回部分转入次年,作为次年预付款,直到竣工年度,再按上述办法扣回。

责任编辑: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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