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不高于合同金额(除暂列金额)的30%,对重大项目,应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预付款总金额,分期拨付次数、每次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长短等具体情况,在合同中约定。
(2)在实际工作中,工程预付款的数额,要根据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应体质等不同条件而定。例如,工业项目中钢结构和管道安装比重较大的工程,其主要材料所占比重比一般安装工程要高,因而预付款数额也相应提高;工期短的工程比工期长的工程要高,材料由承包人自购的比由发包人提供材料的要高。对于只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则可以不预付备料款。
责任编辑:北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