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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行政复议的范围

2014-04-21 17:17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一)在建设工程领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6条)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等。

  (二)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风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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