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考点解析——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效力
1.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公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的法律效力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对拆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拆迁人在实施拆迁时,既不能擅自扩大,也不能擅自缩小拆迁范围。同时,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工作,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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