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2006年3月10日,某建筑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建筑公司发现王某不能胜任该工作,最迟应于( )前解除合同。
【回答】学员xly1980,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劳动者而言: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祝您学习愉快!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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