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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要点:追缴财产

2013-08-07 16:0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当采取(  )的措施。

  A.将财产返还给对方 
  B.赔偿损失
  C.继续履行
  D.追缴财产

  【回答】您好:

  因为是损害了国家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这种情况请您结合合同管理教材P35(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国家采取强制性措施将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或者返还第三人。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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