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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答疑精华:按债权比例清偿

2013-08-01 10:1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同一财产设定多个抵押权时,处理价款清偿规则中关于“按债权比例清偿”是什么意思?

  【回答】学员nicec,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是针对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情况,

  例如:甲以货物分别抵押给乙60万和丙40万,同时做的登记。不能清偿时,经过拍卖得到款项是50万。

  对甲可以分得的是50×(60/60+40)=30

  对乙可以分得的是50×(40/60+40)=20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草薰南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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