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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复习要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2015-10-14 14:2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备考复习已经拉开序幕。建设工程教育网根据近年来命题规律,科学地推断并圈定复习范围。梳理出考查频率高的重要知识点,为广大考生节省复习时间,提高备考效率。针对圈定复习范围内的易考点,传授给学员解决各种命题类型的解题技巧。

  合同解除是合同非常态的终止,为了限制合同的解除,法律规定了合同解除制度。根据解除权来源划分,可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性,为了防止社会资源浪费,法律不赋予发承包人享有任意单方解除权,因此,除了协议解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施工合同的解除有承包人根本违约的解除和发包人根本违约的解除两种。发承解除和发包人根本违约的解除两种。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按照:盔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

  2016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复习要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此外,还应支付下列金额: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提前竣工相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

  (2)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

  (3)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一丑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

  (4)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员工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费用;

  (5)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且该项费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

  发承包双方办理结算合同价款时!应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收回的价款。当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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