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房估制度与政策要点:房地产登记的体制
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体制是房屋和土地分别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登记。
房屋与所占用的土地密不可分,房地产登记应当一并完成。虽然,《物权法》也规定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统一登记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有一个过程。长期以来我国将登记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的一种职权,将房屋与土地实行分部门管理的体制,将登记机构与行政机关的设置与职能挂钩,导致我国房地产登记中,一般是七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主存土地部门和房地产部门分别进行。一些地方已经将房地产和土地统一在一个部门管理,实现了房地产的统一登记。本节以下内容重点介绍房屋登记的制度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