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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估制度与政策要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范围

2015-03-25 08:1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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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采取“分层次查询”的原则,区分不同的人群,对不同的登记信息规定了不同的查询范围。

  (一)可以公开查询的信息

  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公开查询;这类信息向社会公开。主要是房屋登记簿中记载的房屋基本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具体包括:一是房屋自然状况,比如房屋坐落、面积、用途等;二是房屋权利状况,比如他项权利的设定时间、类别、期限,司法查封情况以及登记机关对权利的其他记载。

  (二)限制查询的信息

  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只在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查询,不向社会公开。

  (1)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2)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3)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查询与调查、处理的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4)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查询与公证事项、仲裁事项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赁征;

  (5)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查询与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6)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需要保密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可以在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范围内查询有关原始登记凭证。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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