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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估理论与方法要点:建立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

2015-03-26 08:4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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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资格制度是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领域和岗位,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一项制度。1993年,借鉴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建设部、人事部共同建立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经严格考核,认定了首批140名房地产估价师。这是中国最早建立的执业资格制度之一。l994年,认定了第二批206名房地产估价师。

  1995年3月22日,建设部、人事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从l995年开始,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为职业准入资格考试,2002年之前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2002年之后每年举行一次。从2001年起,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员,可以按照建房[1995]147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2003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要求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执(职)业资格制度。

  2004年8月,根据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通常称CEPA),内地与香港完成了房地产估价师与产业测量师首批资格互认,香港97名产业测量师取得了内地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内地Ill名房地产估价师取得了香港的产业测量师资格。这是内地与香港最早实现资格互认的执业资格,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了内地与香港在房地产估价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了内地与香港房地产估价行业共同发展。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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