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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估理论与方法要点:测算中的其他有关问题

2015-03-26 11:2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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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注意假设开发法的三种估价前提

  在实际运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待开发房地产的价值时,面临着待开发房地产是继续由其拥有者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还是要被其拥有者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转让给他人开发,或者要被人民法院等强制拍卖、变卖给他人开发。在这三种情形下,预测出的开发经营期的长短和后续必要支出的多少是不同的,从而测算出的待开发房地产价值是不同的。例如,估价对象为某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建工程,在运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其价值时,要弄清该在建工程是仍然由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续建完成,还是将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续建完成,特别是该在建工程是否要被人民法院强制拍卖。

  (二)应考虑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以外的收益

  假设开发法本质上是一种收益法,在上述测算中只讲了通常情况下的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这种收人,在实际估价中特别是评估投资价值时,有时还应考虑某些额外的收入、节省的费用或无形收益。例如,深圳市1987年12月1日首次公开拍卖的一块面积为8588㎡的国有土地50年使用权,从当时预测的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减去建设成本等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后的余额来看,价值也许不高,但由于是国内首块公开拍卖的土地,购买者一旦获得了该块土地后会附带取得一些意想不到的社会效果。例如,随着对这种改革开放措施的广泛宣传,实际上也就间接地对该块土地的获得者起着广告宣传作用。因此,这块土地的成交价格比较高是较自然的(当时该块土地的拍卖底价为200万元人民币,最后成交价格为525万元人民币,比拍卖底价高了很多)。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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