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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估理论与方法要点:不同收益类型房地产净收益的测算

2015-03-26 11:2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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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价对象的收益类型不同,净收益的测算会有所不同,可归纳为4种情况:①出租的房地产;②自营的房地产;③自用或空置的房地产;④混合收益的房地产。

  (一)出租的房地产净收益测算

  出租的房地产是收益法估价的典型对象,其净收益通常为租赁收入扣除由出租人负担的费用后的余额。

  (二)自营的房地产净收益测算

  自营的房地产的最大特点是,房地产所有者同时也是经营者,房地产租金与经营者利润没有分开。

  (三)自用或空置的房地产净收益测算

  自用或空置的房地产是指住宅、写字楼等目前为业主自用或暂时空置的房地产,而不是指写字楼、宾馆的大堂、管理用房等所必要的“空置”或自用部分。

  (四)混合收益的房地产净收益测算

  现实中包含上述多种收益类型的房地产,如宾馆一般有客房、会议室、餐厅、商场、商务中心、娱乐中心等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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